教育科学学院党总支中心组学习制度 实施细则(试行)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 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教育科学学院党总支中心组(以下简称中心组)理论学习,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的规范化水平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和《吉林省贯彻<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>实施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教育科学学院实际,制定本细则。

第二条 中心组学习是教育科学学院党总支(以下简称党总支)组织本级领导班子成员开展以党的理论和路线、方针、政策为主要内容的有目的、有意识的学习活动;是领导班子、领导干部学习理论,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形式;是运用理论指导实践,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的有效途径;是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,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的重要载体。

第三条 中心组学习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,始终把理论学习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相结合,同解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、难点、热点问题相结合,同调查研究相结合,同推动实际工作相结合。

第四条 中心组成员要不断提高对中心组学习重要性的认识,增强学习的自觉性,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,及时总结学习体会与经验,把学习不断引向深入。要充分发挥中心组的示范引领作用,以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高标准带动全体党员学习的高质量。

第二章 组织领导

第五条 中心组成员主要由党总支委员及班子成员组成,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,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列席中心组理论学习。

第六条 党总支书记任中心组组长,宣传委员任中心组学习秘书。中心组组长、成员及学习秘书名单要报党委组织部、宣传部备案;职务发生变动后,由接替者继任。

第七条 中心组受上级党组织及主管部门的指导、监督和检查。

第三章 学习内容

第八条 认真学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准确掌握正确的立场、观点和方法,不断增强政治上的坚定性、敏锐性,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和理论思维水平。

第九条 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、党纪、党规和上级的重要文件、重要决定、重要会议精神,认真学习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文章和重要指示精神,不断统一思想、提高认识,指导实践、推动工作,增强工作的系统性、原则性、预见性和创造性,提高领导水平和决策能力。

第十条 认真学习高等教育理论、时事政治、领导科学、现代经济、科技知识、社会管理和法律法规等知识,通过学习开阔眼界、推动创新,提高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、社会服务的水平。

第十一条 认真开展文学、艺术、历史等人文知识的学习,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文化素质。

第四章 学习要求

第十二条 中心组成员按照学习计划与规定认真自学和参加集中学习,做好读书笔记。提倡利用双休日或其他工余时间自学。

第十三条 中心组学习力求形式多样,可采取集中讨论、专题辅导、重点发言、报告会、观看教育片、交流心得、外出参观等形式。

第十四条 围绕学校党委行政重大工作部署和本单位实际,适时召开理论学习经验交流会、重要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研讨会等。

第十五条 坚持把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作为学习过程中的重要环节,使调查研究成为深化理论学习、推动科学决策的桥梁。

第十六条 中心组学习后,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通报学习情况和学习成果,发挥中心组的示范作用。

第十七条 结合实际改进和创新学习方式,增强学习的吸引力,提高学习的系统性、针对性和实效性。

第五章 学习制度

第十八条 党总支要坚持和完善中心组学习的各项制度,按照“八有”要求(有制度、有计划、有考勤、有记录、有笔记、有心得、有检查、有总结),做到时间、人员、内容三落实,推动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化和规范化。

第十九条 制定学习计划。每年年初,党总支要根据学校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安排,结合形势任务需要和本单位实际,认真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,做到年度有计划、阶段有安排。学习计划既要明确学习任务,又要突出学习重点。组织每次中心组学习都要制定学习方案,明确学习内容、学习形式和学习要求。

第二十条 坚持集中学习。集中学习分为集体学习研讨、专题报告会和观看教育片等,原则上每月安排1次,全年不少于9次。

集体学习研讨是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形式,全年不少于5次。每次学习研讨根据党的创新理论、重大会议精神以及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确定主题,并安排重点发言。每位中心组成员每年发言不少于1次。

专题报告会是中心组深化理论学习、拓展知识视野的有效形式,全年不少于2次。每次专题报告要精心确定专题,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作专题辅导,适当扩大学习覆盖范围。

观看教育片主要根据年度学校党委理论学习的安排部署,确定学习主题,每年组织2次。

第二十一条 开展专题调研。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,把调查研究贯穿于中心组学习的全过程。围绕事关本单位发展大局的实践问题,深入开展调查研究,努力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。中心组成员全年撰写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。

第二十二条 做好学习考勤。每次中心组学习都要进行考勤登记。中心组成员要妥善处理工作学习矛盾,按时参加学习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,必须事先向组长请假,并事后进行补学。

第二十三条 建立学习档案。学习档案应如实反映中心组学习组织情况和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情况,要求规范、齐全、真实。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和总结、历次学习记录、成员出勤情况、调研报告、发言提纲等有关材料需存入档案。

第二十四条 强化督查考核。中心组每次学习后,要及时总结,以学习通报的形式将学习情况报送党委宣传、组织部门。党委宣传部会同组织部定期对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督查考核,了解学习情况,适时安排人员旁听。

第六章 组长和秘书职责

第二十五条 组长是中心组学习的领导者、组织者、推动者。其具体职责是:①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党委有关理论学习的规定;②主持制定本单位中心组学习计划,明确学习要求,确定学习内容, 建立健全学习制度;③组织领导中心组日常学习活动;④指导、督促、检查中心组成员学习;⑤模范执行中心组有关规定,在学习中起表率作用。

第二十六条 中心组秘书是组长的参谋助手。其具体职责是:①协助组长制定中心组学习计划并抓好督促落实;②为中心组成员搜集、整理、提供高质量学习资料;③及时向组长提供有价值的建议,做好信息反馈;④负责中心组学习的记录、考勤和相关的服务工作;⑤督促中心组成员完成发言提纲、调研报告并集中上交;⑥撰写年度总结、学习通报;⑦加强自身学习,提高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;⑧做好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第七章 考核管理

第二十七条 中心组上一年度学习情况总结和本年度学习计划,于每年3月报送党委宣传、组织部门。

第八章  附 则

第二十八条 本细则由教育科学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。

第二十九条 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