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
问: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(以下简称“西部计划”)?
答: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,团中央、教育部、财政部、人事部共同组织实施西部计划。从2003年开始,按照公开招募、自愿报名、组织选拔、集中派遣的方式,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,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-2年的教育、卫生、农技、扶贫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、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、基层检察院、基层司法援助、农村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。志愿者服务期满后,鼓励其扎根基层,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,并在其升学、就业方面给予一定政策支持。
问:大学生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?
答:首先,对原籍在中、东部地区而去西部工作的高校毕业生,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,根据本人意愿,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,也可迁回原籍,由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;到西部贫困边远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,可以提前定级,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高定工资标准。服务期满,对志愿者作出鉴定,存入本人档案;考核合格的,颁发证书,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、创业的证明。
其次,在艰苦地区工作两年或两年以上者,报考研究生的,应优先予以推荐、录取;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,在同等条件下,应优先录用。第三,参加“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”的高校毕业生志愿者,服务期间计算工龄。志愿者服务期满一年考核合格,报考研究生的,总分加10分,并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。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东、中部地区公务员的,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,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,笔试总分加5分。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、管理人员时,优先录用、招聘志愿者。
“服务欠发达地区”计划
问:什么是“服务欠发达地区”计划?
答:为了响应“到西部去,到基层去,到欠发达地区去,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”的号召,按照公开招募、自愿报名、择优录取、定岗服务的方式,我省“两项计划”共招募100名以上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,到四川省和我省部分县(市、区)基层等欠发达地区从事为期一至二年的志愿服务。志愿服务期满后,鼓励其扎根基层,或者自主择业。
问:“服务欠发达地区”计划有哪些优惠政策?
答:(1)服务期间发放一定金额的生活补贴,服务期间计算工龄。
(2)服务期满考核合格,报考研究生,总分加分。
(3)服务期满考核合格,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国家机关公务员。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,笔试总分加分;报考中央国家机关和中东部国家机关公务员,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。
大学生村官计划
问:村官计划的具体内容有哪些?
答:从2006年起到2010年,力争5年左右时间,做到全省基本实现一村、一社区至少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。一般担任党组织书记助理、村委会主任助理、团组织书记、副书记等职务。高校毕业生招聘到村和社区工作后,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,试用期满合格的,由乡镇(街道)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,合同一般3年一签。在聘用期内,其人事关系、档案等统一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机构免费代理,其党、团组织关系应迁转至所在村和社区。
问: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,有哪些激励和保障政策?
答:受聘高校毕业生的薪酬、参保等所需费用,主要由市、区县(市)、乡镇(街道)分别承担,有条件的村和社区也可适当负担一些。
到村和社区工作满1年,且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高校毕业生,在报考本省高校研究生时,考试总分可适当加分。到村和社区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,表现优秀、条件具备且有空缺职位的,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村、社区领导班子担任相应职务。到村和社区工作3年以上,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高校毕业生,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时,要落实加分等有关优惠政策。招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,被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的,由录用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工资待遇,并依据其在农村和社区工作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年限,合并计算工龄。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,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。
对3年后仍留在村和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,要逐步提高其收入待遇。对已进入村、社区领导班子的,要鼓励和支持他们安心基层工作。要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合同期满后在当地创业。对长期在农村工作、创业的高校毕业生,根据本人意愿,其户籍可以在所在地的区、县(市)或乡镇落户。受聘高校毕业生3年期满后续签合同的,从第4年起由乡镇(街道)统一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