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科学学院党员“主题党日”活动制度 实施细则2022(试行)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 为进一步严肃党内组织生活,推进新形势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,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、凝聚力、战斗力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》和《吉林省贯彻<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>实施办法》有关规定,结合教育科学学院实际,制定本细则。

第二条 党员“主题党日”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按照明确的组织生活主题,在固定时间开展党的活动。党员“主题党日”活动一般每月开展1次,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天。

第三条 党员“主题党日”活动根据活动主题和内容,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、党员发展对象参加。同时,要积极探索组织关系一方隶属、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办法,确保流动党员能够参加“主题党日”活动。

第二章 “主题党日”活动的主要形式

第四条 每次党员“主题党日”活动应选择一个活动主题,除重大活动由学校党委统一确定主题外,一般由基层党组织结合实际自主确定活动主题、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。主要有以下活动方式:

(一)学习教育。开展政治理论学习,组织党员按照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,围绕党的重大理论成果、党在新时期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等开展学习讨论,强化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。开展党性观念教育,组织党员对照“四讲四有”标准,经常进行党性分析,学习先进典型,找差距、查不足,不断提高党性修养。开展党员意识教育,组织党员开展思想汇报、过“政治生日”、重温入党誓词、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主题教育活动,切实强化党员意识,提升思想境界。开展能力素质培训,组织党员定期开展业务能力培训、专业知识研讨、党员精彩一课比赛等活动,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。

(二)推进工作。紧紧围绕教育科学学院中心工作,组织讨论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、党建重点任务、脱贫攻坚、立德树人、转型发展、学科建设、人才培养等重点工作任务。工作推进类活动一般每两个月开展一次,遇有特殊情况,可随时组织召开。

(三)组织生活。可以结合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、党员组织生活会、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、党组织定期报告工作、“三会一课”、党内定期谈心谈话、党员党性定期分析、党员定期汇报思想、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基本组织生活制度,确定相应主题开展“主题党日”活动。

(四)结对共建。依托党员活动阵地,在机关、教师、学生、老干部党支部之间结对共建,开展交流互助活动。统筹工会、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活动阵地,共同谋划活动主题和内容。探索运用微信、微博等新媒体技术,推动基层党组织“线上”、“线下”活动同步开展。

(五)为民服务。主要以联系服务师生的形式开展。组织开展党员承诺、亮牌示范、结对帮扶、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。认真落实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制度,深入推进党员干部进寝室活动。深入帮扶地区,扎实开展脱贫攻坚。在师生党员中,重点开展“党员先锋行”活动。在机关党员中开展“亮身份、比贡献、做表率”活动。在后勤教辅党员中开展挂牌服务活动。在离退休党员中开展“我为党的事业添光彩”活动。

第三章 党员“主题党日”活动的组织实施

第五条  党员“主题党日”活动要做到“六有”:一有计划,即党支部每月25日前,将本支部下个月党员“主题党日”活动计划以书面形式报所属党总支;各党总支每月月末,将所属党支部活动计划汇总后,报党委组织部备案;各党支部的党员“主题党日”活动计划要及时归档。二有场所,各党总支应建设专门的党员活动场所,配备必要的设备;在其它地点开展“主题党日”活动时,要登记在“主题党日”活动档案中。三有布置,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,对党员“主题党日”活动进行科学安排,充分准备,提前将“主题党日”活动的时间、地点、主题、内容、形式、议程等通知全体党员。四有内容,每次“主题党日”活动都要有活动主题,每次活动至少解决一至两个实际问题。五有记录,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记录、保管活动台帐,要将每次活动的时间、地点、主题、内容、党员出勤、活动效果等情况详实记录下来。六有总结,每次“主题党日”活动结束后,要及时在网站、微信公众号、“新时代e支部”等平台进行报道,进行简要总结,并将所有资料整理归档。通过开展“主题党日”活动,使党员综合素质得到显著提高。 

第六条 党总支全面负责党员“主题党日”活动制度的落实,党总支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,要亲自谋划,统筹推进,认真设计活动方案,审核党支部上报的活动计划,强化监督指导。各党支部具体负责党员“主题党日”活动的组织实施,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,亲自研究制定活动计划,上报党总支批准后组织落实,做好活动记录和宣传报道。

第七条 广大党员要积极参加“主题党日”活动,要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、工作和学习情况,向党组织讲真话,自觉接受党组织指导和帮助。要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在党内生活中同各种不良倾向作斗争,通过品德锤炼活动,形成实践体会,提升党性修养。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开展政治学习,带头参加组织生活,带头推动主题活动,带头联系服务群众,形成“头雁效应”。要切实严肃组织生活纪律,对请假没能参加“主题党日”活动的党员,及时安排补课;对无正当理由连续2次不参加“主题党日”活动的党员,由党支部书记对其进行批评教育;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次不参加“主题党日”活动的党员,视情况给予组织处理,将结果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。

第四章 附 则

第八条 本细则由教育科学学院党总支负责解释。

第九条 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原《党员“固定党日”制度实施细则(试行)》同时废止。